为马克思理论本性“正名”——再论“历史的辩证法”
2012-04-13袁世海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袁世海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辩证法”作为人类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强有力的科学方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考验。虽然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们就试图运用辩证法去改造世界和认识自己。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人们始终没有去领悟“辩证法”的精髓。跨时代巨著《逻辑学》的发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也由于其唯心和历史的局限,没有能够真正传达和领悟辩证法的精神实质。直到马克思创立科学的辩证法即历史辩证法时,人类对辩证法的认识、把握和运用,才真正地迈入“正轨”。但是,在我们步入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之前,适当地厘清马克思以前的辩证法形态还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弄明白马克思所创立的辩证法和前人的辩证法有什么区别,又在前人的基础上吸取和发展了什么。
一、马克思之前的辩证法
辩证法由来已久。第一次使用辩证法这一术语的是柏拉图,他也是第一个在哲学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人。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早期从老师苏格拉底那里继承“对话式”的辩证法;一种是晚期“思辨式”的辩证法。[1]而晚期“思辨式”的辩证法被后来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所批判地吸收。柏拉图虽然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辩证法这个概念,但在他之前,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芝诺的“思辨式”或“诡辩式”的辩证法、苏格拉底“对话式”的辩证法,早已存在。
在这众多的辩证法中,苏格拉底“对话式”的辩证法最贴近生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