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4-1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21期
关键词:药品服务信息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

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再需要进行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行为的,可以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申请主动注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主动注销的,应提交书面注销申请,注销申请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的书面注销申请,市药监局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发布注销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未提出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药监局将依法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在市药监局网站进行公告。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但企业未向市药监局提出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的;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获准换证的;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被依法关闭的;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药品服务信息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订阅信息
药品采购 在探索中前行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谁赢谁输?
展会信息
药品集中采购将走向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