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比较及启示
2012-04-13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 教务处,湖北 武汉430034)
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比较及启示
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 教务处,湖北 武汉430034)
世界警察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警察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警察教育立法作为保证。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在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警察教育立法中,注重教育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相结合、针对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完善立法与执法相结合、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大陆;台湾地区;教育立法;警察教育
警察教育立法在现代警察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现代警察教育制度是在警察教育法律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体现的。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发展警察教育方面有很多相似及可比之处。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进行比较,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可以完善两岸警察教育法规体系,进而促进两岸警察教育法治之进程。
一、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概述
改革开放前,大陆警察教育基本上是新警培训、干警轮训等职业教育训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4年第一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大陆地区的警察培训与教育才开始警察中等、高等学历教育及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警察教育事业的加强,为了适应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大陆初步形成了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多类型、多形式、多层次培训在职干警和培养警察专业人才的教育训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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