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2012-04-13傅新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教育
傅新斌
(江苏警官学院 教务处,江苏 南京210012)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傅新斌
(江苏警官学院 教务处,江苏 南京210012)
公安工作的政治性、社会性和执法性等特征决定了公安教育必须紧随社会发展趋势,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社会变革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录用为人民警察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公安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公安教育需要在改革中突破固有观念,进一步优化招录考试体制,构建多主体类型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体系。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改革;路径
2008年6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启了公安院校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之门。公安院校不再单纯地招录高中毕业生,增加了从大学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官中招录,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截至目前已有一届毕业生参加公安工作和两级学生在校就读。
一、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社会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形态变迁过程中,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过渡与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等方面都在发生明显变化,社会分工更加细化和深入,社会工作更为专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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