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监狱罪犯模拟就业研究
2012-04-13张晓菲徐平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张晓菲,徐平原,袁 田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2.四川省锦江监狱,四川 成都610000)
出监监狱罪犯模拟就业研究
张晓菲1,徐平原2,袁 田1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2.四川省锦江监狱,四川 成都610000)
罪犯模拟就业是为增强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在出监监狱或传统监狱的出监教育阶段进行的一项专门教育训练活动。实行罪犯模拟就业,作用主要在于对临释罪犯进行回归适应性训练。罪犯模拟就业模式制度包含模拟就业的适用对象、模拟就业的形式、模拟就业的“报酬”和模拟就业成绩考核与调试等内容。
出监监狱;模拟就业;报酬
对罪犯回归社会能力的培养,应是出监监狱工作的核心内容。利用监企改革成果,为临释罪犯提供既能适应社会需求又符合个体技术特性的劳动岗位和劳动环境,增强临释罪犯的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把罪犯刑释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转化为社会人力资源,把昔日的社会关系危害者转化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实行罪犯模拟就业制度,充分利用监狱企业的资源,作用不只限于对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在于对罪犯回归适应性训练的社会效益。
一、罪犯模拟就业的含义
罪犯模拟就业是指为了罪犯能够在刑释后融入社会,对于已经历惩罚、教育和培训等服刑内容的临释罪犯,在监狱组织的模拟社会状态下进行就业尝试的活动。因此,该制度适用于出监监狱的服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