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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成员权益保护与集体经济实现
——以河北省冀州市北内漳村北内集团改制为例

2012-04-13商艳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商艳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集体企业改制、成员权益保护与集体经济实现
——以河北省冀州市北内漳村北内集团改制为例

商艳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集体企业改制对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影响较大。通过对河北省冀州市北内漳村北内集团的两次股份制改革进行实证调研,发现两次股份制改革均或多或少地侵害了集体成员的资格利益和平等利益。支持集体经济之“集体股”存续的代表与支持集体企业资产全部私有化的力量往复博弈。村集体内部对改制未达成共识,两次改制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该村的集体企业改制为集体成员权益保护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板。

集体企业;社员权益;集体经济

引言

集体企业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1]集体企业改制曾经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但近年来,“集体企业改制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2]究其原因在于,经过改制,“集体直接的经营性、生产性的集体经济收入”(如集体企业收入)已经逐步减少、甚至消失,“过去搞的农村集体经济都垮了”。[3]

河北省冀州市北内漳村北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内村北内集团)是北内村的集体独资企业。北内集团曾为北内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北内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立下汗马功劳,北内村由此获得了“全国小康示范村”的荣誉称号。但近年来,北内集团在集体企业改制的浪潮中也难以“独善其身”,进行了两次改制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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