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量刑均衡原则研究
2012-04-13陈子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案例
陈子军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侦查系,江苏 南京210046)
职务犯罪量刑均衡原则研究
陈子军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侦查系,江苏 南京210046)
深入调查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11件职务犯罪,发现医疗系统中的职务犯罪的量刑存在着失衡现象,个案的罪行和量刑存在不均衡,即使案件之间情节相似也没有做到量刑均衡,这为我国打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带来了负面影响。治理医疗系统的量刑失衡现象,应该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司法实践。在刑事立法中,遵循实质合理性原则,制刑要合理。法官在确定量刑基准的基础上,要分步骤来进行量刑,努力做到量刑均衡。
职务犯罪;量刑失衡;量刑均衡;医疗系统
一、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量刑失衡问题
我们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南京市医疗系统11件职务犯罪的个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在实证调查中,通过对11件个案的分析,发现在所调查的案例判决中,量刑失衡现象比较突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量刑也存在不均衡的问题。现举例如下:
案例1:行为人受贿6万4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理由是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主动退赔赃款。
案例2:行为人受贿8万4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决理由是行为人立案前已向市纪委主动交代,属自首,并退款9万元。
案例3:行为人受贿12万元,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理由是行为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且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
案例4:行为人受贿13万元,美元1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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