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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

2012-04-13周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监督

周 丽

(盐城师范学院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224051)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

周 丽

(盐城师范学院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224051)

在现代社会,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是构成民主宪政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当前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不够成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行政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分析我国当前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望能对改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实现依法行政有所帮助。

行政法制监督;监督主体;权力滥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运用得最广泛的一种权力,与社会和公民切身利益具有最直接的联系。行政权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在所有权力类型中最容易被滥用。因此,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是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备因素。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对有义务执行和遵守有关行政法规、行政指示、命令和决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察看和掌握其义务履行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法制监督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推动与保证作用,推进行政法制化。行政法制监督能够有效预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作出正确决策,从而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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