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2-04-13王令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王令己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 菏泽274000)
和谐语境下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王令己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 菏泽274000)
和谐社会的法治文化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而且需要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构建法治文化意味着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权利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律、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而法治文化的生成,需要健全的制度、政府的引导、民意的自觉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和谐;法治文化;路径选择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
目前,对法治文化概念的理解主要有要素说、结构说、综合说和精神说。要素说认为法治文化由技术性和精神性要素组成;结构说认为法治文化由表层结构文化和深层结构文化组成;综合说认为法治文化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在内的一个综合性概念;精神说认为法治文化的精髓是法治精神。综合以上四种观点,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来理解法治文化。广义上,法治文化是泛指法律现象本身,既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及法律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的法律意识、信仰理念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上,法治文化仅包含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价值追求等。我们认为法治文化的概念可界定为:法治文化是指由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市场经济基础决定的,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与人治文化截然对立的,以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完善并内化在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之中的理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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