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与鲁迅的戏剧观之比较
2012-04-13孙淑芳
华中学术 2012年2期
孙淑芳
(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092)
郭沫若戏剧的成就可以毫不逊色地与其诗歌相媲美,他从1919年创作儿童诗剧《黎明》开始,到1960年写出最后一部历史剧《武则天》,40余年的历史中共创作戏剧19部。其中的历史剧更是光芒四射,倍受瞩目。然而鲁迅却没有创作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戏剧,尽管他以戏剧的形式写作了《过客》和《起死》,但是他却将它们分别收入了散文诗集《野草》和小说集《故事新编》。这两篇作品鲁迅均是按照话剧的剧本样式来创作的,可以称得上是独幕剧,而事实上鲁迅本人是把话剧作为其它文体作品的创新形式来运用的。鲁迅虽然没有在戏剧上进行专门的艺术实践,但是他与戏剧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戏剧理论上,郭沫若与鲁迅均有独自的创见,体现了两人对戏剧的成熟认识及其独特的戏剧观。郭沫若在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并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而完备的戏剧理论。鲁迅的戏剧著述中主要是戏剧批评,散见于他的杂文、书信、日记、散文、小说当中,有专章也有散论,显示出其对戏剧艺术的真知灼见。从戏剧观切入郭沫若与鲁迅的比较研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对深入认识这两位文学巨匠的思想特质、文艺观及其文艺实践特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戏剧功能观之比较
郭沫若的戏剧创作同时包蕴着审美现代性与启蒙现代性,体现了郭沫若注重娱乐与教化的双重戏剧功能观。郭沫若奠定了戏剧在文学上的稳固地位,其戏剧所具有的文学性受到洪深高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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