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旋律”文艺的文化领导权策略
2012-04-13王庆卫
华中学术 2012年2期
王庆卫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中国形态研究”
论“主旋律”文艺的文化领导权策略
王庆卫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当今社会,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治意识形态在传统意义上的启蒙和充当价值尺度功能已被极大弱化甚至近乎消失。在这种现实条件下,“主旋律”文艺所主张的文艺类型及所秉持的意识形态策略能否适应当代文化语境,又以何种方式建构主流价值观、生成相应的文化和情感模式,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拟通过分析“主旋律”作品的意识形态特征和接受状况,阐发其文化领导权策略。
主旋律 意识形态 文化领导权
在中国当代文学的语境中,“主旋律”文艺通常是指以倡导主流价值观、发挥文艺的意识形态功能为目的的作品。这一名称首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被正式作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概念提出[1]。进入21世纪以来,“主旋律”文艺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它一方面依靠体制的支持巩固自己的影响力,试图终止文学与主流政治话语相疏离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与其他形态的文艺创作相协调,建构强势而非垄断性的共存关系,并以共通的艺术性标准表明自己的文学身份。
一、“主旋律”的现实背景与内在逻辑
“弘扬主旋律”的文艺政策,力图使已趋多样化和弱政治化的文艺创作状况与主流意识形态相适应,既修正过去单纯提“为政治服务”的文艺政策的生硬模式,又要保证自身在文艺领域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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