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2012-04-13管艳平郭红星
四川畜牧兽医 2012年10期
管艳平 ,郭红星,周 芳
(1.河南省濮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濮阳 457000;2.河南省濮阳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河南 濮阳 457000)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法律的规则和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和客观实际,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决定是否处罚、如何处罚等进行选择的一项权力。自由裁量权由法律赋予,具有灵活和难以把握得当的特点。当它被滥用时,极具隐蔽性,这会导致一些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当事人上访、诉讼、复议,甚至启动国家赔偿等。为进一步体现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正当使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浅谈几点看法。
1 正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当前,行政权的扩张和强化已成为无法抑制的现象,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法律语言表述的模糊性等因素,由此产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客观存在的。它构成了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成为真正的、具有实质性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得到控制。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裁量权。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所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一部分,它的正当使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