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
2012-04-13宁尚凯王世刚徐曙光山东省宁阳县畜牧兽医局2714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刘 丽 宁尚凯 王世刚 徐曙光 (山东省宁阳县畜牧兽医局 271400)
随着我国畜牧产业的突飞猛进,在畜牧生产经营中出现了更多的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畜牧行政执法的经验,就畜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作出探讨。
畜牧行政综合执法是将涉及饲料、兽药、种畜禽、动物防疫检疫、奶业等专业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到一起,统一行使,以充分发挥整合力量和优势。畜牧行政执法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畜牧行政部门的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在畜牧部门因执法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多,执法经验又不足、法律条款应用不熟练,造成对法律条款理解不透,对复杂案件的性质、情节认定不当,致使表观上的执法不公平不公正。因此,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改革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法规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畜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1 对当前畜牧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1.1 畜牧行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畜牧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看,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地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专业执法机构。为履行市场监管义务,只好自行组建临时性执法机构,配备部分兼职执法人员,但机构和人员属临时性质,没有编制,且执法不是其主要工作,影响了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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