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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和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查与思考

2012-04-13陈旭东江西省泰和县碧溪兽医站343709薛文佐江西省泰和县畜牧兽医局

山东畜牧兽医 2012年4期
关键词:屠宰厂肉品定点

陈旭东 (江西省泰和县碧溪兽医站 343709) 薛文佐 (江西省泰和县畜牧兽医局)

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肉”、“放心肉”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泰和县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尤为敏感,特别是去年3.15“瘦肉精”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对事关国计民生的肉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笔者深入部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以及个别消费群体,就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了一番调查。

1 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全县自1996年开始,成立了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下属的县食品公司内,由县商业局牵头管理,按照区域分布,先后在县城城区和塘洲、文田等周边乡镇建立了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2000年底,县商业局下属单位县食品公司改制后,人员解散,工作瘫痪,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处于松散状况,所有乡镇又重新回到了以前自购、自宰、自销的“自由贸易”状态。2005年底以来,由于商业部门体制改革,生猪屠宰管理职能随之划入县经贸委。2006年,县人民政府调整了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执法办公室(简称定点办),隶属县经贸委,核定编制5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预算解决,同时组建了生猪屠宰稽查大队,与定点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肉品市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2007年底开始,本县先后在赣江以西重点乡镇建立了9个生猪定点屠宰厂,赣江以东重点乡镇建立了10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加上整合县城城区和周边乡镇原有的屠宰厂,新建了2个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全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达21个。2010年底以来,随着商业部门体制改革的相继完成,县商业局更名为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归口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管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肉品流通和行政执法等项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尽管本县组建了生猪屠宰稽查大队,但部门协调配合和市场监管意识不强,对流动街贩卖肉食品的经营者只靠生猪屠宰稽查大队几个工作人员是根本无法制止的,对学校、宾馆、饭店和企业食堂等单位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溯源和查处。

2.2 执法工作难度较大 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工作认识不深。屠宰经营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因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存在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费等侥幸心理,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等手段来威胁执法人员;部分养猪户认为定点屠宰既不方便,又加重负担,有时还会出现压级压价现象,对查处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近年来,虽然本县成立了生猪屠宰稽查大队,但是在人员配备和精力投入上受到局限,加上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着装和配置必要的取证设备,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3 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尽管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定期或不定期在定点屠宰厂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残留的安全检测工作,但是,由于经费投入有限,仪器设备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技术力量紧缺,其检测工作开展的面与量远远不能达到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导致肉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同时,由于执法经费不足,没有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 措施与建议

3.1 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村屠工和广大群众要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严禁农村屠工跨区域屠宰和销售猪肉产品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要划定农村屠工区域管理,实行农村屠工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屠工的屠宰管理。

3.2 加强肉品市场综合整治 一要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达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免疫证和产地检疫证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和验讫印章运输与出售的规定。二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由定点屠宰厂生产并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三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重点打击病害肉品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定期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发现问题要依法严惩,保证上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真正吃上“安全肉”、“放心肉”。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要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二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学校、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以及超市的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四要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全面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3.4 加强部门协调 生猪定点屠宰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管好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生猪屠宰稽查大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处罚,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卫生部门要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生猪生产环节和生猪进厂、宰前、宰后的同步检疫以及“瘦肉精”残留的检测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把关、审核和发放,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厂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按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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