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2012-04-12黄丹翔
时代农机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督
黄丹翔
(福建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2000)
1 内涵界定
(1)媒体监督的内涵界定。媒体监督,指的是新闻媒介通过其传播和辐射效应,表达众意,体现舆情,对社会权利运行实施监控与制衡的社会行为。
媒体监督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公意性。媒体舆论反应的是社会公众一种集合性的,具有权威性或影响力的意见和评论。二是公开性。媒体监督本身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他的制约力是通过把监督课题和监督内容直接向社会公开,置其于“光天化日”之下,借助社会道义的力量,扶正祛邪而取得的。三是评价性。媒体监督主要以议论、建议、批评扽方式对监督客体做出评价,形成社会压力达到监督效果。
(2)司法公正的内涵界定。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司法权与做过程中各种因素,从主体到客体,从内容到形式,从实体到程序,均达到合理而有序的状态。”司法公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程序公开、合法。第二、审判公开。第三、法官中立。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持中立的立场与态度。第四、诉讼地位平等。
2 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1)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际上,司法的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的最有力的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媒体对于审判过程进行报道和评论,满足人民对司法权行使过程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司法公正处理案件的一种正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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