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选择逻辑:理论与实践
2012-04-12甄力华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6期
郑 宏 陈 英 甄力华
(浙江农林大学 经管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杭州 310015)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选择逻辑:理论与实践
郑 宏 陈 英 甄力华
(浙江农林大学 经管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杭州 310015)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使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正规金融的范畴,目的在于借此改善农村资金微循环现状。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互助”与“分享”下的制度安排,为当下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中解决中小农户融资问题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扩张的要求,但资产的增加和客户构成的转移会最终导致其丧失互助性并转而为正规金融所吸纳,因此相关的限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互助组织;监督机制;专业合作社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如何解决家庭承包经营下分散经营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提升并不必然与金融机构规模及现代管理制度相联系,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也不以消灭看似无序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为条件,相反许多农业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美国等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都曾借助各种形式的民间合作金融来实现小农金融需求与现代金融市场的对接。
但是,上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大多数农业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包括我国农村信用社都经历了一个由封闭到开放、由关注公平到追求盈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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