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的价值回归与免费开放的冷思考
2012-04-12李萍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2年1期
李 萍
(孝感学院图书馆,湖北 孝感 432000)
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于公共图书馆的要求是“于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1]这是继2008年10月《图书馆服务宣言》中所倡导的“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以读者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2]的服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一次质的飞跃,是从理念到行动的蜕变。
1 公共图书馆的价值
探讨公共图书馆的价值,首先要搞清三个概念:价值、公共价值、公共图书馆。
价值是一个哲学领域常见的命题,一般分为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即当我们描述某一层面的价值内容时,必然要理清这一价值是谁的价值(价值的客体问题)以及这一价值是对谁而言的价值(价值的主体问题)。价值的主体和客体共同构成价值关系。在哲学领域,价值一般被定义为“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即“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3]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习惯于把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叫做有价值的东西,把价值理解为物品的效用或效用性。
关于公共价值,目前学术界一般将其定义为“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共民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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