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美国隐性腐败的治理
2012-04-12杨增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杨增美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腐败,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制度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顽疾。相对于传统的显性腐败,隐性腐败以其隐蔽性深、腐蚀性大、欺骗性强、渗透性烈、手段灵活及危害渐显等特点,外部不经济见长。在当代社会,美国在治理隐性腐败的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卓有成效。鉴于隐性腐败的共性,美国的做法对我国预防和治理隐性腐败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美国治理隐性腐败的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
美国在预防和治理腐败尤其是官员隐性腐败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在一个拥有3亿人口和2134万政府雇员的美国,它近四分之一世纪的年腐败发案率不算太高;从透明国际的整体排序来看,美国属于腐败程度较轻的国家,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廉洁指数也仅处于中等水平。这得益于美国采取了有效的国家治理机制,确立了两大约束制度,对隐性腐败进行持续的动态的预防和监管。
(一)正式约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宪法到成文法或者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甚至是个别的契约,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反腐利器,它使公务人员超标准所得透明、公开,非法所得无法匿藏。因此,这种正式约束被认为是对隐性腐败源头上的治理。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全面系统,堪称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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