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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帮助犯的共犯性

2012-04-12刘澍光贺瑞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刘澍光,贺瑞华

(1.西北师范大学,甘肃 兰州730070;2.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论片面帮助犯的共犯性

刘澍光1,贺瑞华2

(1.西北师范大学,甘肃 兰州730070;2.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片面帮助犯是比较典型的片面共犯,对其是否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从介绍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则案例入手,结合刑法学界关于片面帮助犯的各种理论学说,对片面帮助犯能否单方面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肯定片面帮助犯可以单方面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

共同犯罪;片面帮助犯;共犯性

一、案情简介

一女叶某因曾数次受邻居袁某性骚扰而心生怨恨,但因怕丢脸而未声张,反而预谋设计使袁某强奸另一邻居吴某(经司法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2003年11月某日晚,叶某趁袁某外出之际,谎称袁某让吴某去其宿舍玩,为吴某化好妆后将其拉至袁某宿舍,并熄灯锁门离开。袁某回来后发现吴某,将其拉至厕所内奸淫。叶某遂报案,袁某以犯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对叶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袁某强奸罪的共犯以及应否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人们提出了片面帮助犯说、间接正犯说和无罪说等三种观点。

持片面帮助犯观点的人认为,叶某在这起强奸案中有着与袁某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且叶某在袁某并不知情的情形下暗中对袁某的犯罪实行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但因二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因此袁某不构成共犯,仅需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叶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的片面共犯理论,应按照片面共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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