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助力之法理蕴涵探究
2012-11-02周国均刘根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效率
周国均,刘根菊
(1.《中国法学》杂志社,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新《刑事诉讼法》的三大助力之法理蕴涵探究
周国均1,刘根菊2
(1.《中国法学》杂志社,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新《刑事诉讼法》比1996年《刑事诉讼法》增加和修改了不少条款,体现在保障人权、刑事辩护、提高诉讼效率、增加人道追诉、借鉴国外法规定、完善特殊程序等方面,可谓相当助力。本文仅对其中的给人权助力、给辩护助力、给效率助力之法理蕴涵进行探究。
新《刑事诉讼法》;助力;法理;蕴涵
我国《刑事诉讼法》始订于1979年,1996年进行了修改,至今已16年有余。其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生了诸多重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宪法》,形势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的修改。几年来,经过立法机关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刑事诉讼法学界专家、学者的研讨,公安、司法机关的实践,律师界的呼吁,立法机关的调研、综合并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和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两次审议等,最后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与完善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该法比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225条增加了60多条,修改了90多条,[1]占现行法条的44%,可谓修改幅度较大,新增内容较多。例如,修改与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的内容。[2]笔者认为,就总体而言,虽算不上“里程碑”,但也是一个值得肯定和各界称道的新《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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