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阳光体育运动”背景下的梅山武术文化价值开发
2012-04-08曾小玲陈永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曾小玲,陈永辉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科研处,湖南 长沙410205;2.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湖南长沙410138)
随着文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广大民众的文化精神生活更加丰富,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两个现实:一方面,丰富的文化生活并没使民族传统文化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产生很大影响力;另一方面,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没使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得到相应提高。而这两个方面又会影响到一个民族个性和精神的存在。因此,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1]。民族传统体育既是体育活动,又是文化载体,很大程度上既可提高学生体质、也可传播民族文化。因此,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各学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意义重大。梅山武术来自于全国武术之乡湖南新化,是当地一个有名的地域拳种,具有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当地许多村落习武风气盛行,群众武术基础扎实。武术活动在1970-80年代开展得有声有色,对丰富当地群众精神生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天,在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在农村学校开展梅山武术文化活动,对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及传播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 “阳光体育运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学生体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提出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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