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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的素质特征和办学实践路径*

2012-04-02喻小琴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24期
关键词:教育家办学思想

● 喻小琴

在我国,尽管教育家一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梁启超1901年在《南海康先生传》中首次使用“教育家”。[1]但是在《辞海》中没有教育家的辞条,这意味着教育家还不属于教育学科的名词术语。《西方教育词典》中对教育家的解释是指教育领域中知名的研究者或理论家,和具有比教师威信更高的人(他们可能不再当教师,或甚至从未当过教师)。这一解释虽然对教育家进行了宽泛或者说是相对意义上的限定,但并未对教育家这一称号本身进行具体意义上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家还没有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的统一的定义,它也无须经过批准,无须以文件形式授予,而是民间使用的称号,它是公认的,约定速成的,是公众在长期实践中逐步认定的。[2]叶澜教授在解读“‘规划纲要’:‘教育家办学’是常识还是奢望”时也提到,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把教育家“神秘化”,也不能只把那些赫赫有名的人才当做是“教育家”。只要能把自己的一方水土耕耘好,办学办出声色,让孩子们能够很好地成长、发展,他就可算当之无愧的“教育家”。

一、教育家作为办学主体的素质特征

教育家,之所以能够在一定时期、被一定范围内教育相关者所认可和接受,至少是因为他们具备了教育家的一些基本特征,对于教育家应该具有哪些特征或符合哪些标准,不同的言说者有不同的表达。如,叶澜认为一个懂教育的人才可能成为教育家,而懂教育的人必须是尊重并敬畏教育的价值、有一定的专业修养、必须有扎根于教学第一线的实践。[3]还有研究者从我国近、现代教育家蔡元培、陶行知、斯霞与霍懋征等人身上概括出教育家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如,教育家必须有毕生的教育追求、大爱的教育品格、先进的教育理念、高超的教育艺术以及创新的教育建树。[4]更有研究者从职业身份、知识修养、教育资历、专业水平、教育思想、专业成就、专业声望和道德操守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教育家评价的标准框架,认为同时满足以上八项标准的教育工作者才可以被确认为“教育家”。[5]基于研究者从教育家案例群中进行的经验总结和研究结论,以及政府和民众对教育家提出的要求、寄予的期盼,笔者以为,理想的教育家素质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教育家是道德完善者,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要努力成为师德的楷模。教育家的特征之一是为人师表,表现为人格健全、道德高尚。每个培养对象都要努力提高师德水平,通过道德权威的建立扩大影响力。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不仅要加强思想政治修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而且要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力,强化“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提高道德影响力,充分发挥道德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道德理想、价值目标,影响周围的教师,形成道德共识,推动公正的学校教育伦理秩序的建立,形成整体道德凝聚力,促使高尚师德真正成为每一个教师的自我成长需要。

教育家是思想创新者,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要努力形成自己的教育哲学。教育家的另一特征是有原创的、独特的、个性化的教育思想和理念。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原创性教育思想不是对别人知识与理论的简单运用,更不是故弄玄虚的自说自话,而是在不断地学习思考与实践积累过程中所形成的独到的、整体的、系统的、深刻的教育理解,包括自己所坚持的教育立场、所呈现的话语风格。同时要学会有意识地总结与提炼实践经验,用心反思与推敲实践问题,努力将实践的智慧拔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建构,做一个有思想追求的反思性实践者。最为重要的是教育家要不断明晰个人的教育价值观,并用个人的教育价值观支配学习和研究活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以便彰显个性化的教育哲学,催生具有原创意义的教育思想。

教育家是实践先行者,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要努力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中外著名教育家大多数是教育实践家,他们善于将先进的教育思想付诸实践,通过实践的进步推动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是时代的教育主题,需要当代办学主体有高远追求的教育者勤于探索、勇于实践,做素质教育实践的表率。正确理解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认识到素质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把人的发展与对社会的贡献结合起来,把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责任结合起来,把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与社会道德的养成结合起来,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还需要办学主体在坚持全面质量观的同时,使我们的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并着眼于学生终身发展需要,整体规划阶段教育目标和当下教育行为,尊重学生的人格、宽容学生的差异、激发学生的潜能,全心全意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为学生一生的幸福奠基。

教育家是经验提升者,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要努力当好课程教学改革的先锋。经验创造是教育家对人类教育的主要贡献形式,从孔子的“因材施教”到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从苏霍姆林斯基的“和谐教育”到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无不体现经验创造的光芒。课程与教学是教育实践的核心,教育经验主要是课程开发与教学实践的经验。每一个有志于办学的当代教育家都要积极投身于课程教学改革,在改革探索中创造属于自己的教育经验。这不仅需要强化课程开发意识,从素质教育实践需要出发,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精选课程内容,降低课程难度,增强课程内容的时代感。要将地方性课程资源纳入课程内容,增强课程的适切性。要适度减少学科课程比重,相应增加科学、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比例。而且需要进一步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把改革的目光、改革的着力点和课程实施工作的主要精力聚集于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上,不断改进教学行为,倡导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整体构建有效课堂。要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有机整合,增强知识的形象性、趣味性和互动性,拉近知识与学生的距离,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着力培养学生数字化环境中学习所必须的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能力、终身学习的规划能力、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等,鼓励每一个学习者都建立自己的学习资源库,包括个人电子图书馆、个人课程平台、个人发展电子档案、个人研究成果集等。

教育家是信念追求者,作为办学主体的教育家要努力养成独立的专业精神。教育家向来坚持独立人格、自由精神,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能坚守专业信念和学术操守。每一个践行教育家办学的主体都要努力克服浮躁和功利之风,遵守教育规律,坚持科学态度,强化专业思维,养成独立作风,真正肩负起教育家办学的重任。要有追求现代教育的文化理想,回到人的生命与精神发展需要,形成先进的人才观、教育观,坚定不移地追寻素质教育理想,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人为本的课程变革。要用先进的思想去影响政府和社会,而不是被那些功利的思想所支配。还需要改变那种基于习惯和经验的工作方式,善于发现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把实践过程看作是问题解决的过程,不断改进教育实践和管理实践,努力提高教育效能。重视调查研究,要通过调查发现教育现象背后的深层矛盾,用研究的眼光审视日常的教育行为,提升教育实践的专业性,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优化教育过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家办学的实践路径

教育家如何办学关涉的不仅仅是学校办学的方式和手段,而且体现了学校办学对教育规律的遵守和教育本质的回归。它是对办学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和传统办学模式进行的理性反思,也是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进行的制度性探索。虽然教育家办学没有形成统一模式,但还是可以总结提炼出一些普适性的办学经验:

教育家是在遵循教育规律基础上实施的规范办学。教育家办学理念是针对我国办学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外行办学”、“长官办学”、“活动家办学”以及“教书匠办学”等非教育家办学现象而提出的,这些现象存在的弊端之一是把学校等同于企业、官场,学校办学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使教育本质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归。只有懂得教育规律、尊重教育规律的教育家才能按教育规律办事,因此,教育家办学首先是遵循了教育规律,包括学生发展规律、教育自身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校管理规律等方面,只有遵循这些基本规律,才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现理性回归,而不是随意的行为。同时使学校的办学少些功利色彩,少些投机取巧,也少走些弯路。最为重要的是只有遵循教育规律才能把学校办好,才能最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此外,教育家办学还必须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实施依法、规范办学。如果说遵循教育规律是教育家办学的主观境界,那么依法、规范办学是教育家办学必须遵循的客观条件。在办学实际过程中,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本,缺少的是办学主体对这些文本精神的遵守和执行,教育家是不会违法、违规办学的,他们只会把这些要求创造性地运用于办学过程。

教育家乐于把自身的办学理念运用到办学实践中去。教育家办学必须集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于一身,没有教育思想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不根植于教育实践的思想是空洞的教育理论,真正的教育家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因为,教育家是热爱教育事业的,他们愿意为教育事业发展奉献自己,于是,他们愿意让自己深深扎根于教育实践,潜心经营学校,致力于把学校办成让所有人都满意。他们不仅善于从自身的办学实践中总结经验,而且还善于从他人办学实践中收获经验,并习惯于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研究教育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形成教育实践智慧。当然,他们并不只是简单的从自身办学经验中寻找成功和失败的教训,也不只是简单地模仿他人的办学经验或模式,而是喜欢为自己的办学实践找到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因此,他们注重教育理论的积累和思考,不断提升个人对教育、对办学等的理解,从而形成独特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不因循守旧,不受已有经验限制,而是乐于用自己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来引领、指导教育实践,为个人的教育实践提供一个更广阔、更多元的发展空间,并进一步认识、思考、设计、创造自己的教育实践。教育家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丰富了教育理论,提升了自己的教育理论素养,而且为教育实践奠定了科学根基,使教育实践实现了科学回归。

教育家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办学的核心任务。教育质量是学校教育的永恒话题,也是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提高教育质量、追求品质教育本应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教育目标,但在现实教育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由于教育质量观不正确、教育方法不恰当以及教育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使得学校教育质量呈现出低下状态。针对这些问题,教育家办学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并把提高教育质量做为学校办学的核心任务,使学校其他工作都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健康发展,因此,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配齐、配足所有学科教师,开好规定课程。提高教师课程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课堂教学效率。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要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现象,切实做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压力,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确保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严格限制作业时间、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等。

教育家办学注重走个性化和特色化之路。这主要从以下方面得以体现,一是教育家办学不盲从他人的办学模式,而是善于从他人办学实践中借鉴一些好的做法,他们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办学呈现出个性化色彩,体现出自己对教育的独特理解和办学追求。之所以不盲从、不趋同,是因为教育家对教育有独到的见解,形成了具有自身品性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并执着于在实践中去践行这些思想和理念。二是教育家拒绝对教育行政命令的简单服从,他们的办学过程不是简单执行教育行政命令的过程,而是在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办学,是把办学规律发挥到极致的过程。当然,其前提是教育家必须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他们有权决定学校办学中的一切事务,并努力把学校办出成绩、办出特色。三是教育家不是把自己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简单地使用任何一所学校,也不会强行使其他办学参与者接受自己的办学意志,而是根据学校所在地区文化、学校办学历史和发展现状、学生成长背景和现实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听取其他办学参与者意见基础上,在自己思想和理念指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适宜性工作。只有基于学校实际的办学,才能形成不同的办学特色。

[1][2]孙孔懿.论教育家.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411-412,409.

[3]叶澜.解读“规划纲要”:“教育家办学”是常识还是奢望.WWW.NEWS.CN.

[4]朱步楼.教育现代化呼唤“教育家办学”.新华日报,2010-9-27.

[5]沈玉顺.“教育家”评价标准建构及其内涵解析.上海教育科研,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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