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是产权市场一个系列交易品种
2012-04-01吴汉顶
产权导刊 2012年1期
■ 吴汉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公共资源是产权市场一个系列交易品种
■ 吴汉顶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产权导刊》2011年11期刊登了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同志的文章《产权市场应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平台》,读后深受启发,熊总主要从产权市场已形成的功能定位,特别是从企业国有产权与公共资源的关系,深入阐述产权市场可以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平台。这些论述无疑既吻合当前中国产权市场(也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实状况,也符合产权流转的基本属性。即从实际到理论都是成立的。受熊总文章的启发,想从公共资源进入市场流转的角度进一步阐明公共资源应是产权市场一种系列的交易品种。
1 对公共资源与公共资源交易的认识
大家知道,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公共资源,如空气、阳光等等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具有突出的非排他性。”因此,这类公共资源是不可能商品化的,也就谈不上市场交易。国家和各级政府兴建的公共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也就不存在交易属性。属于国家享有和管理的公共资源,如水资源、土地、矿业资源、海洋资源等等,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这类资源当以国家及其地方政府名义开发使用时,不存在交易行为,如过去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矿产权等属于国有的资源,都没有作价入账,至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土地仍然属于划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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