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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义引申、多义范畴与词语组合能力——以动词“打”为例

2012-04-01韩亚婷

大学英语(学术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引申义多义本义

韩亚婷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200444)

一、语义引申

语义引申是对原文语义融合贯通、反复推敲、熔铸新词的过程。它包括三个方面:语境引申,语用引申和艺术引申。引申义即从本义“引申”出来的,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它是在词语使用过程中另外生成的意义,是相对于词本身原意的新意义,是由本义推演而派生出来的意义。根据与本义关系的亲疏远近可将引申义分为直接引申义和间接引申义。直接引申义是直接由本义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义则由本义辗转再引申(即由引申义再引申)而来的意义。一个词最初出现时只有一种含义即基本意义或核心意义。但是随着这个词的语义结构在语言发展过程中通过扩大、缩小、比喻、迁移等方法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最终就获得了许多与基本意义相关的其他意义,即派生意义或引申义。

我们知道一个词的本义即它最基本的意义,例如动词“打”,本义是“手的击打,拍击”等动作,“打,击也,从手丁声”(许慎2009)。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语言现象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打”也在其本义的基础上延伸出了许多新的意义。主要有:(1)表示捕猎、收获割取、提取等,如“打鸟”、“打鱼”;(2)表示制造、建造、开凿、编织、涂抹、加印等,如“打家具”, “打毛衣”;(3)表示买东西、雇车等,如“打醋”、 “打车”;(4)进行文娱活动或表演(多用手进行),如“打扑克”、 “打太极”;(5)去掉某种东西(以获取希望的效果),如“打虫”、“打胎”。

二、多义范畴

多义范畴就是一个以原型意义为中心不断向外扩展的结构。每一个语言范畴都是多义范畴,至少是具有数个潜势义项的多义范畴。多义范畴的理解遵循一个语义互参模式。这个模式包括存储、激活和互参三个过程。知识的存储形式是范畴网络,范畴网络是理解多义范畴的基础。在范畴网络中,每一个范畴都是一个节点。节点的激活取决于节点与认知语境以及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联强度。这种关联强度的确是通过节点与节点之间的语义互参实现的。在语义互参过程中,多义范畴的一个义项得以突显,语义互参的实现标志着多义范畴理解的完成。多义范畴的理解依赖于范畴网络中的语义互参及认知语境对语义的选择。认知语言学把多义看作范畴化现象,是范畴扩展的结果。一词多义是人类认知范畴化和概念化的结果。随着社会发展,词的概念会不断变化,从而导致意义扩展,继而形成多义现象。

从本质上讲,一个范畴在其形成之时就是多义的了,至少是具有数个潜势义项的多义范畴。认知语义学将多义范畴诠释为由典型义项经家族相似性派生出非典型义项的放射性链状结构,其实质是字面义-隐喻义的标准设想。一词多义是单一语言形式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关意义的聚合(Taylor 1995:99)。多义结构就是以一个核心义位为中心、含有一个或几个共同义素的、带有整体性的语义聚合体(张志毅,张庆云2001:95)。在此基础上,Lakoff(1987)认为多义词仅有一个意义是基本的,其余意义都是从之派生而来的,即字面义—隐喻义(1iteral-metaphorical meaning)的标准设想(standard assumption)。在此前提下,一词多义被诠释为“一个词语具有互相联系的意义的语言现象,是通过人类认知手段由一个词的中心意义或基本意义向其他意义延伸的过程,是人类认知范畴和概念化的结果”(赵艳芳2001:36)。多义范畴首先包含一个中心意义(central meaning),即多义词的基本意义或字面义,其确定通常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1)确证的最早义项;(2)在语义网络中的主导地位;(3)与共同组成同一语义场其他词的关系;(4)语法预见(Brigitte Nerlich,Zazie Todd,Vimala Herman,David D.Clarke 2001)。同时它应是儿童较早习得的词义和语言集团成员在提及该词时所联想到的第一词义 (赵艳芳2001:119)。中心意义未必满足以上全部限制条件,但相比其他词义应满足最多条件而成为该多义范畴的原型,由此建构出具有开放性网状结构的多义范畴。正如看到“打”,我们脑中对其意义的第一反应会是“用手击打,拍打”,但是随着“打”的义项的增多,其意义也就形成了一个多义范畴,我们在对其进行具体释义的时候,需要根据脑中的存储,将与具体语境关联最强的那个节点激活。此时,“打”的意思要根据具体语境中“打”后面的宾语而定。比如:(1)表示拿着、缠绕、捆扎、揭开等(旨在改变事物存在的状态),如“打伞”、“打旗”;(2)指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如“打工”、“打坐”;(3)进行书写或与书写有关的活动,如“打草稿”、“打报告”;(4)通过一定的装置使东西进入,如“打气”、“打针”;(5)通过一定的装置使东西发出,如“打枪”、“打电话”;(6)说出(指嘴的活动,后面的成分多表示某种方式或情况),如“打岔”、“打比方”;(7)计划、谋划(指脑的活动),如“打主意”、“打小算盘”;(8)处置或处理(人际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如“打官司”、“打交道”;(9)(不自主地)出现(某种心理或病理现象),如“打喷嚏”、“打冷战”等。

三、词语组合与搭配

组合关系是词和词之间的语义搭配关系的一种体现,所谓组合关系是指“在说话或行文时所形成的语句组织中,前后相续的词在语义上是相互适应、彼此协调的”(高守纲1994:76)。它是词与词根据特定的句法规则构成的句法结构。真实的词语搭配还存在于组合的动态关系之中,组合关系确实对词义的发展演变存在着影响。

动词“打”,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其义项非常多,组合能力非常强。现在除了其基本意义“击打”,我们使用的关于“打”字的词语范围已经大大扩大了,“打”这个字的组合能力已经大大增强了,例如我们说“打电话”,“打电报”,“打酱油”,很显然,我们并不是用手去直接击打电话,电报,酱油这些物品。作为一个高频使用词,如果离开具体的搭配和语境,我们很难说出它的意思。比如说“打”有“生产,制造”之义,我们可以说“打毛衣”、“打家具”,但是我们不能把生产布叫做“打布”,不能把制造蛋糕叫做“打蛋糕”,再如“打”有“购买”之义,我们可以说“打油”、“打酱油”,但是买肉人们一般会说“割肉”,买鸡蛋人们不说“打鸡蛋”。或许有人会说“打”有“购买”之义时指的是“买液体”,那我们为什么不说“打果汁”而说“买果汁”,不说“打汽油”而说“加汽油”呢?Firth(转引王寅 2001:250)说:“‘意义取决于搭配’是组合平面上的一种抽象,它和从‘概念’上或‘思维’上分析词义的方法没有直接的联系。”“任何一个语言形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出于一个语言的结构体系之中,因而必然要受制于它们的左邻右舍。

词语的搭配组合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自由搭配、限制搭配和固定搭配。自由搭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组合,它通常是根据词的本义来进行造词,例如“打”的本义是“手的击打,拍击”等动作,这时候可以与“打”搭配组合的宾语是可以与手碰触的实物,如“打狗”、“身世浮沉雨打萍”等等;在自由搭配中词语的意义,通常我们使用原子论就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也就是说语义是构成语句的各个独立的词的语义的总和,即1+1=2。例如,“打人”、“打球”。而限制搭配和固定搭配,通常与词的引申义相关,它是一个词在经过一定的历史发展时期之后,由其基本意义所逐渐引申出来的。还是以“打”为例,由最初“击”这个意义,其后通常接的是以手击打的物体,由于手是人身上最灵活的部分之一,手的功能在人类的生活中无比重要,当人们认识到这些后,“打”的意义从单纯的“以手拍,击”引申到和人的主观意志和思想有关的意义上,诸如“使被作用物呈现某种形状”,如“打蛋”(使鸡蛋破碎而方便烹饪)、打价(使价格下跌以促销),此时“打蛋”不是“以手拍蛋”的意思;人的主观意识越来越强,人可以使用很多工具和手段来为自己服务,所以“打”又引申了“使某种东西或手段发挥其作用”的意义,此时的关于“打”字的搭配组合更加广泛了,如“打铃”、“打算盘”、“打针”、“打灯笼”、“打伞”,还有了抽象意义上的搭配,如“打招呼”、“打掩护”“打交道”等,但这些用法也蕴含着“使用”之义;人类不仅能使一些东西和手段发挥作用,还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把东西移动地方,把一个东西作用到另外一个东西上,词语组合继续扩大,出现了如“打鸟”、“打鱼”、“打粮食”、“打胎”“打蛔虫”、“打蜡”等等;人们还能够发明创造、生产形成新事物,意思是“使出现”,如“打毛衣”、“打网”、“打家具”、“打主意”,人们还能用“打”来表述“状态的出现”如“打滑”、“打颤”、“打呵欠”、“打滚儿”等等。其中相当一部分固定搭配也即为我们所说的习语。例如“打马虎眼”、“打街骂巷”、“打鸡骂狗”、“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在这后两种搭配(即限制搭配和固定搭配)中,我们对词语的释义就不再是简单的将各个字的意义相加之和,而是要运用到整体论了,也就是说语义不是各个词的语义的简单总和,要从语言系统的整体中来把握意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1+1>2。王寅老师在《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中就有提到这一“打”字。他说:汉语的“打”,有二十几个义项,只有靠其前后搭配关系才可定义:

打毛衣(编织) 打酒(买) 打杂儿(做)

打官腔(操) 打水(取) 打枪(发射)

打 拳(练) 打针(注射) 打铁(锻造)

“任何一个词无论在语言里或言语里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跟别的有关的词彼此联系着的;语言的词不是词的偶然堆积,而是构成一定的体系,每当一个新词或新义加入语言的词汇体系,它就跟词里已有的相关的词或词义相互影响,从而导致词义的变化。”我们的古人凭借丰富的联想和想象把“打”字引申出众多的义项,使其能够与众多的词语组合,本义“击”却逐渐抽象概括,“打”的具体含义要根据其后的宾语而定,在不同的语境里便有不同的意思。这便是“打”的语境义的重要来源。例如“打灯笼”之“打”应解释为“举、提”,“打包”之“打”应解释为“捆扎”,“打伞”之“打”应解释为“举”“揭开”。“打”后面都还是具体的宾语。当其后带抽象名词的时候,“打”的词义亦会随之变得抽象概括,如“强打精神”中的“打”含有“使??产生”的义素,后来固化为“振作”。所以,“打”字词义的变异与词的组合有着重要联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词语也随之产生,例如“打非”指打击制作、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打拐”指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打假”指打击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另外,还有“打黑”“打扒”“打私”等。这些新词语的产生,是记录社会发展现状的需要。这样产生新词的方法也使“打”的构词能力越来越强,出现越来越多的新的词语搭配。

四、小结

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语言以符号的形式记载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词汇作为语言的基本单位,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际及文化传承最基本的中介,因此首先反映社会变化的便是词汇。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语言发展的规律,词语的意义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增加许多引申义,朝多义的范畴发展,由于意义上的丰富,使得其词语组合能力也不断加强,因此作为语言的使用者,我们也就获得更多的词语组合与搭配。

Lakoff,G.(1987).Women,Fire,and Dangerous Things: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Nerlich B.,Todd Z.,Herman V.,Clarke D.(2001).Polysemy,Flexible Patterns of Meaning in Mind and Language[M].Berlin/New York:Mouton de Gruyter.

Taylor,J.R.(1995).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2nd[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高守纲(1994).现代汉语词义通论[M].语文出版社。

王寅(2001).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许慎(2009).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

张志毅,张庆云(2001).词汇语义学[M].商务印书馆。

赵艳芳(2001).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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