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事仲裁前置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
2012-03-31张利彬
重庆医学 2012年25期
关键词:制度
张利彬,蒲 川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400016)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协商、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等方式,但这些解决方式各有利弊,尚不能完全满足公平、公正、妥善、快捷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因此,将仲裁制度引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中并构建医事仲裁前置制度,将是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完善和补充,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1 医事仲裁前置制度的理论构想
1.1医事仲裁前置制度概要 医事仲裁是指医疗纠纷当事人双方将医疗纠纷交由医事仲裁机构审理,并由该仲裁机构作出对医疗纠纷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医事仲裁前置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前必须进行仲裁的一种法律程序和制度。仲裁前置程序的特点是“依法仲裁、先裁后审、一裁二审”,即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1.2医事仲裁前置制度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流程 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前置制度后,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ADR包括协商、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和医事仲裁。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或第三方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辖区医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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