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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

2012-03-31胡洪彬

关键词:七一特色制度

胡洪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社科部, 杭州 311231)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年以来,带领中国人民完成和推进的三件大事,并详尽分析了中国共产党经过九十年的奋斗、创造和积累得来的三大成就,他指出:“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是首次明确提出,它的提出既实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制度创新领域的科学总结,也大大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明晰概念是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要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涵义,首先必须对“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制度”等概念有个清晰的把握。在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但其作为一种社会思想被世人广泛熟知则要到19世纪,由于其崇尚社会的整体本位,强调基于公众利益进行产品、资本等的管理和分配,因此在早期资本主义模式下被许多思想家所追捧。然而在很长时期内,社会主义思潮在西欧一直都停留正在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对理想社会制度的空想描写上,并未实现科学化,如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皆为其代表。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诞生后,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开始步入新的阶段,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历史和资本主义的深入分析,将社会主义界定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学说,即关于消灭一切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此次社会主义的发展走向了科学化。

20世纪30年代,作为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传入了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最终取得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功,并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和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我国国情,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制度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定的规范、法令或规格的总称,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等的特性。诺斯曾指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2]因此,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制度”相结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规范化和完善化。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适应环境、任务及时代变化的要求,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角度出发,在不断总结以往优秀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和确立起来的有关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衔接和联系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必须努力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协调与统一:其一,努力把握好整体与部分的协调与统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也是对社会事物进行科学分析的两个重要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构成的有机整体,要全面认识其科学内涵,就必须既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进行宏观把握,又要着眼于其内部微观制度建设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实现整体与部分的协调与统一,才能得出科学结论。

其二,努力把握好继承与发展的协调与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总结才得以确立的,其内在地体现出历史继承和现实发展的有机统一。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继承的目的,两者有机结合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一个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胡锦涛多次强调,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旺盛生命力之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党时刻保持先进性,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就必须坚持历史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分析方法,着眼于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分析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实践,进而才能对其有清晰透彻的把握。

其三,努力把握好现实与未来的协调与统一。制度的确立并不代表制度的定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保障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立足于当前,也要放眼于未来,二者可谓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事实上,任何时代的制度体系都是基于现实需要而得以成长的,同时又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要不断做到与时俱进,进行自我完善和提升,从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客观保障。现实与未来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性和辨证性的有机结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性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概而言之,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价值取向的为民性

始终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年来一贯坚持的优良作风和根本宗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在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产物,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努力走适合中国特色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因此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历史使命也必然是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水平,保证社会整体的和谐迈进而服务的,也即其价值取向具有典型的为民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初创者邓小平便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他曾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决策和工作成败得失的依据。胡锦涛也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可以说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深刻鲜明的时代性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推进,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主题,这就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具有鲜明时代性特征。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便注重进行拨乱反正,并作出把国家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他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紧紧抓住发展的执政主题,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认识。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高瞻远瞩,站在时代和历史的新高度,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科学地回答和解决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可以说,随着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将不断走向发展与完善。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创新。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继承和创新了以往制度建设的经验和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任何制度的产生都不能一蹴而就,都是在前人相关成果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得来的科学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得以确立,从根本上说就是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长期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而得来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脉相承的,其既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又科学吸收了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实现了对自身发展的科学创新。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发展。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作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其必须发生相应改变。九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历经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磨砺、熏陶和检验,一步一步走向成熟,可以说其充分践行了马克思主义有关认识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理论,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

(四)严密完整的系统性

从系统论的视角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还表现在其具有严密的系统性。一方面从微观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这其中,政治制度又包含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经济制度包含了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等;文化制度包含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相关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方针等;社会制度则包含了国家在教育、医疗、环境等各项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政策等。所有这些制度相互衔接、互为影响,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从宏观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言,道路、理论、制度三者缺一不可,道路问题是带有旗帜性的问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科学的理论则是进一步行动的向导,其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坚实根基,而制度作为稳定的、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协调发展,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当代价值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5]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视野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社会公正等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前进

作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以顺利前进的思想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民众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地改变和多元化,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在这种背景下,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相关配套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毕竟,思想观念是社会制度的支撑和灵魂,而社会制度体系是思想观念的外在化和集约化,制度本身具有导向和内化等的功能。制度的确立可以使人们慢慢接受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也得到同化,并逐渐积淀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等领域一系列相关制度的不断跟进,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和普及起到了保障作用。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大众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认同和接受,并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夙愿。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丰富,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现公平正义便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强化了人们对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认识。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制度的确立树立了一种更为标准的姿态,迫使人们在社会参与的过程中依规范行事,在制度的规约下,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在民众中的影响力有了更为坚实的根基。另一方面,也为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要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正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本身不是一个没有冲突的静态社会,而是一个有着冲突的“和而不同”的动态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化解冲突,使冲突回归和谐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党和政府能够依据相关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地处理一些社会摩擦和纠纷,而民众也可以在制度的渠道范围内,寻找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途径,为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渠道。

(三)有助于促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努力推进执政方式的科学化,积极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是党面对新的社会实践的一项重大任务。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党政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的树立。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党政领导干部在发展中对政绩认识上存在误区。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民生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同时形成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如干部考核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为扭转地方党政官员的片面政绩观打下了基础。其次,有助于党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实现科学执政,党既要遵循执政规律,同时也要不断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推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规则和法律,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客观把握,其必然有助于保证党正确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为提升执政水平奠定根基。第三,有助于党和国家制度设计的科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也为党和国家的体制建设、政制发展树立了标杆,任何时候,我们推进党和国家的制度创新,都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视野,作为一个总的制度框架,其为我国各领域的体制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有助于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切实实现

作为党在新世纪确立的重大战略目标,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我国的小康社会绝不是一部分人、一代人的小康,也不是某一个特定区域和时期的小康,而是能让全社会共享的全面发展的小康。显然,要实现这一点,党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此胡锦涛强调“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7],切实推进国民经济实现发展的可持续化。因此,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经济意义重大。通过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等方面的完善和创新,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走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发展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8]而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域的全面改进与创新,逐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便可以提升社会主义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进而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切实实现。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未来发展

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执政,从探索到总结,“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9]。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为当下中国的发展与前进提供了坚实动力,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我们要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其优越性。笔者认为,当前应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宣传教育制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坚守和切实践行。当前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制度的完善,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深入人心,真正为各级领导干部所接受,从而提高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和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实践中,一方面要积极创新政治理论宣传制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清醒地认识当今时代发展的新趋势,认清自身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和发展进程中的责任和地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价值观,努力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奠定理念根基。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的培育。强烈的法制意识,既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觉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当前,要通过相关培训和教育,积极提升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依法执政、依制度行事的理念,并使这种法制意识在头脑中牢牢地扎根,用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真正以出色的执政能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经济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发展水平依旧较低,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未彻底改变。能否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关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能否实现。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克服党领导经济建设能力不足的危险,就必须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制约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努力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进一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破除体制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其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完善国家政治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政治发展中,腐败与民主紧密相关的,民主越少腐败就越多,反之亦然。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在政治领域内,就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克服消极腐败带来的危险。(1)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人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2)进一步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要在已有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对多党合作的立法保障,对多党合作的地位、形式、运行机制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约,为我国的多党合作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基础。(3)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加快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4)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努力改变政府包办群众性事务的传统做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前进创造安定和谐的政治环境。

(四)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贡献

文化作为社会发展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其繁荣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密切关联,并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今网络信息化和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要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做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必须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在文化建设领域的必然要求。(1)要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制度改革。要努力打破条块分割、地域壁垒的缺陷,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同时,要按照创新体制、面向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着力培育一大批有实力、有活力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2)要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体系。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文化民生理念,通过职能转变和制度完善,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生工作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满足群众不断提升的文化现实需求。(3)要着力推动文化产业改造升级。在信息化时代,文化发展要赢得市场,就必须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建构和保障,努力推进自我发展与现代科技相融合,通过积极借用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在实现自我改进与提升的过程中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贡献。

(五)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各级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善治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0]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领域内必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当前,社会管理要出实效,必须强化政府与民众间的沟通、协作,以实现善治。善治是当下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趋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积极吸收这一先进理念。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把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在实践中,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改革利益协调体制和社会服务体制,努力协调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利益的有效整合,并努力建立人人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社会成员在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等多方面的保障需求。同时,着力改革和完善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体制,逐步消除社会排斥,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发挥社会主体的参与作用,着力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这就要完善社会管理的多元参与机制,积极构建民众利益表达的制度平台,如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及网络媒体等途径,切实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同时,积极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培育民间组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社会根基。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1-7-2:2.

[2] 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3.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64.

[5]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1-7-2:2.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7]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8]胡洪彬.胡锦涛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8-13.

[9]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1-7-2:2.

[10]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N].光明日报,20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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