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编会计分录
2012-03-28田晓川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主体
□文/田晓川
(永城职业学院河南·永城)
一、确定会计主体,找准记账角度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解决为谁服务的问题。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都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把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把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从而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实务操作中,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角度即会计主体肯定不会出错,但是在理论学习中编写会计分录时,即使针对同一笔业务,也会出现业务双方,即两个会计主体,此时就需要先确定会计主体,清楚站在谁的角度记账,给哪个主体当会计。会计主体不同,会计核算对象、业务内容就不同。因此,确定会计主体是编制会计分录的前提。
例如:东方公司购买中华工厂一批电容器,单价10元,共10,000只,两单位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该批电容器已验收入库,货款暂欠。如果把东方公司作为会计主体,那么该笔业务为供应过程的核算,其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中华工厂117000如果把中华工厂当作会计主体,那么该笔业务为销售过程的核算,其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账款—东方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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