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证券公约下账户持有人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2012-03-20王进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王 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日内瓦证券公约下账户持有人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王 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保障证券账户持有人充分享有和行使证券权利提供了协调统一的实体法律框架和国际性标准。据此,证券权利保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账户持有人作为权利主体应对中介化证券享有处分权利和附随权利;中介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账户持有人行使权利,服从账户持有人的指令,持有或获得充足的证券并依账户持有人权利分配证券;中介人破产时,账户持有人所享有的证券权利可以有效对抗破产管理人和相关中介人的债权人;系统需稳定运行且应遵循终局性原则。至于账户持有人权利的行使方式,中介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系统运行规则仍需国内法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
中介化证券;账户持有人;中介人;权利保护
无论是在国内或是跨国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均希望安全便捷的获得和处分证券并可以充分享有证券权利。包括市场风险、系统风险与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信心,也极大地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过去几十年里,各国通过不断地证券法律更新以期适应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这对于本国交易行为尚且有效,但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使跨国投资人往往暴露在法律冲突或法律真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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