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权力的显现与生成逻辑分析
2012-03-20王爱玲
文化学刊 2012年2期
王爱玲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媒介作为一种权力的主体,不仅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经济企业,同时还是公共领域,正是这种三位一体的机构特征保证了媒介权力相对稳定的需要,也保障了媒介与受众之间权力关系的通达。因此,媒介权力从生成直至产生影响的过程散布于社会的各个组织和群体中,这种弥漫、散点的权力分布方式使得媒介权力本身便具有多重性特点。
一、媒介权力的显现形态
(一)稳定的集体性权力
帕森斯把权力的聚集看作组织一个大型而复杂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权力的集中均缘于广泛的社会妥协和共识。权力可被视为实现集体目标的普遍手段,而不是满足有限的局部利益的特殊手段。[1]媒介之所以能成为权力主体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媒介对整个社会广泛而稳定的信息服务,具有集体性权力的执行特点。
大众媒介因占据了最广泛的信息渠道而存在,受众团体出于信息知情的共同愿望,而自觉自愿地与媒体达成联合。受众生存所依赖的环境变化越快,越需要被迫收集多方信息。媒介凭借其巨大的传输优势和日新月异的传播能力,最大限度地迎合了人的这这种需求。一方面博得了公众的青睐,一方面又刺激了更大信息的需求,其与受众的联系也不断得到巩固。这种形势下,一个庞大的匿名受众群便自动聚集在媒介周围,并且由于和媒介在信息资源上存在较大落差而只能受制于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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