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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语法式微中的认知转向:重读 “再论‘格’辩”*

2012-03-19陈忠平白解红

外语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范式语义语法

陈忠平 白解红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410081)

〇语言的认知维度

格语法式微中的认知转向:重读 “再论‘格’辩”*

陈忠平 白解红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410081)

“再论‘格’辩”一文多被学界划入Fillmore格语法体系,并定性为格语法二期理论。研究发现,“再论”一文是在第二代认知科学兴起的背景下依照框架语义学的基本原则考察句子语义和语法结构关系问题的理论成果,它将场景认知过程与语法关系选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认知语义内容在语法结构中的基础作用,再一次体现了Fillmore语言研究在格语法式微过程中的认知转向,因此无法纳入格语法体系。

格语法;意义场景观;语法关系;认知转向

Fillmore于1968年发表了“‘格’辩”一文,在转换生成语法框架中初步创建了格语法体系,旨在“发现一个语义上可以证明的普遍句法理论”(Fillmore 1968:88)。相隔近十年之后,Fillmore又发表了“再论‘格’辩”(下文简称“再论”)一文,重提之前的格语法话题。本文将从“再论”的撰写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研究取向这几个方面对该文进行剖析,阐明文中存在的不同于格语法的理论取向及范式。

1 Fillmore语言理论认知的转向

“‘格’辩”发表后不久,也就是20世纪70年代初,基于体验哲学的第二代认知科学开始兴起(Lakoff & Johnson 1999),学者们多用原型、框架、图式等概念谈论认知和知识表征,第一代认知科学中的心智“天赋论”受到质疑,知识表征中的概念、推理被认为是依赖身体体验后天习得而来,概念结构与意象图式、动觉图式密不可分,概念化与想像性思维成为研究中心,隐喻、转喻不再受到排斥(Rosch 1973,Goffman 1974,Minsky 1975)。这些新的认知理论为语言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也成为Fillmore语言理论转向的大背景。

在这种背景下,Fillmore开始更多关注语言的意义及其理解问题。当时盛行的是客观主义语义理论,意义被认为是符号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直接映射关系,意义的描写必须诉诸于一套表征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特点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是确定的、离散的,它们处于一种客观的逻辑关系之中,其内容的组织和理解不受人类思维心智活动的影响(Johnson 1987)。Fillmore将这一派的各类语义理论概述为意义清单理论(checklist theories of meaning),并针对这些理论提出了语义研究的场景-框架范式(scenes-and-frames paradigm),该范式中的场景既包括现实的视觉场景,也包括从各类体验中抽离出来的典型场景,且场景多与图式相通并用。框架则被定义为“由语言选择组成且与典型场景相关的任何系统”,既可以“是词语的组合,也包括语法规则或语言范畴的各类选择”(Fillmore 1975:124),因此被Fillmore称为语言框架。在场景与语言框架的关系上,Fillmore认为,语言框架以及其中的词项是说话人在认知各类场景或图式过程中逐步习得的,它们二者之间的联系一旦为说话人所掌握,就可以在说话人的头脑中相互激活,词语乃至话语的意义也正是在激活的场景或图式中得到理解(Fillmore 1975,1976b)。

Fillmore的商业交易图式或场景就是在这一阶段提出的,该图式包含购买者、出售者、交易现金和货物4种成分,这些概念成分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均可在英语中以词汇形式表征出来。如动词buy,spend,sell,cost,pay等就是与商业交易场景相关联的语言框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分别将场景中某些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前景化或突显,而这些被突显的内容,就成为以上词汇丰富的语义内容。在话语交流或语篇理解过程中,这些词汇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在人们头脑中激活整个商业交易图式,其意义乃至相关话语的意义凭借场景或图式中的概念内容就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须要指出的是,场景-框架范式中的框架不同于第二代认知科学所使用的框架概念。前者属于语言范畴,Fillmore将它与场景相关联,实质是要超越意义清单理论,更好地解决语言意义,尤其是词汇意义的理解问题。后者是新的认知科学中用于知识表征的一个重要概念,“代表一种知识或信息构架”(Minsky 1975:212)。 也许是受到新的认知科学的影响,Fillmore提出上述范式之后,即对框架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他明确提出,“在阐明语言系统时,不仅要描写其语法和词汇,还要描写认知和互动‘框架’”(Fillmore 1976a:23)。Fillmore还进一步指出,人类存在一个习得和创新框架的过程,各类认知框架积累起来形成一个总藏,“可以对人类的体验和知识进行组构、分类和解释”(Fillmore 1976a:25)。这时的框架完全不同于之前的语言框架,已具有认知属性,它与场景、图式一起成为表征各种体验与认知结构的概念工具,因此又被称为认知框架。在框架与语言的关系上,Fillmore承接场景-框架范式的路向,提出框架不依赖语言而存在,但可以用来解释语言交流和理解。正是基于框架的上述认知语义属性,Fillmore创立了框架语义学,在场景、框架中为语言意义的理解寻求有机而全面的概念认知内容(Fillmore 1975,1976a,1976b,1982)。它标志着Fillmore语言理论在新的认知科学背景下的认知转向。

2 “再论‘格’辩”中的意义场景观

2.1 意义场景观的提出

“‘格’辩”发表近十年之后,引起了“异彩纷呈的争议”( 傅兴尚 姜占民1999),Fillmore撰写“再论”一文,主要目的是回应“‘格’辩”发表以后外界对格语法提出的各种质疑和误解,为格在语法理论中的作用给出新的解释。Fillmore在回应外界质疑时,分析了格语法自身的种种不足,同时坦言对于像格的类别和数目等问题仍无法解决,也不再涉及格语法中的各类转换操作及其表征系统,因此把原来构建的格语法体系逐渐划上了句号。

为了重新解释格的作用,Fillmore在“再论”开篇即提出他的语义口号:“意义相对于场景而存在”(Fillmore 1977a:59)。该口号与场景-框架范式一样,将语言表达的意义置于该表达所激活的场景中来理解,遵循了框架语义学的基本原则,本文称之为“意义场景观”。“再论”中,这种意义观主要关注句子的意义和结构问题,从而为之前格语法中从语义功能角度定义的格或深层格找到了作用空间,只是这时的格或深层格已脱离了之前的转换语法体系,深层格到表层格形式的转换操作已不复存在。在该意义观之下,Fillmore提出,格在语义上涉及句子结构的语义本质,用于帮助解释句子结构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语法上它有助于说明句子成分的语法功能。但是在此之外,在语法理论中还应有一个层面来说明句子的语法功能是如何被决定的,即句子的主语、宾语等核心语法关系是从何而来的。这一思考,涉及句法语义的本源,极具开创性。为此,Fillmore在Katz论述的句子3种功能理论(Katz 1972:113)的基础上提出句子的第四个功能维度:定位和视角,并基于视角将可表达的信息区分为“视角内”和“视角外”信息,即“信息的视角化组织”(Fillmore 1977a:60-61)。这种信息组织方式,正如Cook对语法系统的评述那样,像一张网将交际中须要表达的信息收在其中。其实,Fillmore在讨论建立框架语义学必要性时已经提出使用视角概念,它代表了人从不同角度考察认知场景的能力,现在它和意义场景观融合起来,试图解决句子的语法功能问题,这进一步体现了Fillmore语言研究中的认知取向。

国内学者没有注意到Fillmore在“再论”以及同期“词汇语义学话题”中发生的这种认知转向,将两文仍看作是格语法的二期理论或后期理论,也许是忽视了Fillmore语言理论在第二代认知科学背景下发生的认知转向。

2.2 意义场景观下的语法关系

“再论”中Fillmore试图在意义场景观中为格理论找到一席之地。如前所述,场景中的成分及其互动关系构成了丰富的场景信息。说话人选取某个视角将一部分场景信息纳入视角进行视角化组织,实质是突显或前景化这一部分内容。这种视角化的信息,在Fillmore看来,可以为格理论提供主题内容,之前的格框架也可以通过为视角化信息指派语义角色而成为连接场景和句法表达的桥梁。不过,在意义场景观之下,这种较微观的语义格讨论已没有在格语法中的分析那样重要,场景、视角和句子语法这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再论”关注的焦点。

Fillmore首先仍以商业交易场景为例对上述三者的关系作了简要说明。他提出,如果说话人将场景中购买者和货物成分纳入视角,则把二者之间的买入关系突显出来,在语言表达上会使用动词buy;若将购买者和钱币纳入视角,则突显了该场景中对钱币的支配使用关系,这时会使用动词spend(Fillmore 1977a:73-74)。换句话说,商业交易场景的不同视角突显不同场景成分间的作用关系,形成buy和spend各自不同的语义特点,也构成不同句法表现的认知动因。

在具体阐明场景、视角与句子语法之间的关系过程中,Fillmore主要探讨了以下两个关键问题:(1)场景中哪些成分会进入视角化组织;(2)受视角化组织的成分如何分派句中的核心语法关系(Fillmore 1977a:73)。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时,Fillmore又重点关注场景中进入视角并在语法关系选择上成为宾语的成分所具有的突显特征。他认为,能入句成为宾语的场景成分具有以下3个特征:(1)像人一样具有感知力;(2)发生状态或移位变化;(3)受完整性动作影响(Fillmore 1977a:75-79)。客观上,人表现出来的感知反应与其受到刺激后发生较突显的状态变化是相通的。例如,在用木棍打人的场景中,被打者通常因其即时的感知反应会比木棍更具突显性,因此,人们一般选择说①a;若人们侧重观察木棍在这一场景(如气功表演)中的变化时,则会选择①b.

① a. I hit Harry with the stick.

b. I hit the stick against Harry. (Fillmore 1977a)

再如,在一个涉及位置变化的场景中,说话人选择说②a还是②b,是同场景中table所指物体的移位特征相联系的。Fillmore认为,若场景中桌子在推力下不发生移动,说话人则只会将施力者及其动作纳入视角,所以导致了②a中的语法结构;当桌子在动作作用下发生移位并由此获得突显特征时,它就被纳入视角化组织,因此,table一词在②b中获得了句子核心语法关系。

② a. I pushed against the table.

b. I pushed the table. (ibid)

下面一组句子也可以检测人们对句子直接宾语与场景成分变化之间这种联系的心理期待。

③ a. I hit the vase with the hammer, and the vase broke.

b.?I hit the vase with the hammer, but the vase broke.

c. I hit the vase with the hammer, but the hammer broke.

与③a比较,③b中并列小句所表述的内容符合人们的心理期待,因此不能使用but,③c中并列小句的内容不符合人们对场景变化的期待,所以用but帮助表示这种超出预期的结果。

关于受完整性动作影响这一特征,Fillmore则把它与下面一组经典例句所描述的场景联系起来讨论。

④ a. John smeared paint on the wall.

b. John smeared the wall with paint. (Hall 1965)

在一般场景中,类似④a中paint所指的场景成分通常会被表达为句子的宾语。至于两句因the wall句法地位不同而存在的语义差别,Anderson认为这是由于深层结构中the wall是作部分性解读(partitive interpretation)还是整体性解读(holistic interpretation)而造成的(Anderson 1971)。与此相反,Fillmore在认知场景中对这种语义差别进行了解释。他认为,the wall所指成分能被说话人纳入视角,并获得核心语法关系,是由于它经过涂抹动作获得了完整的突显效果(即墙全部被涂完)。相比之下,这种解释比Anderson的分析更加自然。

3 “再论‘格’辩”:“‘格’辩”之续?

“再论”在“‘格’辩”发表近十年之后重提有关格的老话题,看似在延续格语法研究,但它在理论取向及范式上都与“‘格’辩”大不相同,已无法纳入到“‘格’辩”所创建的格语法体系里。

“再论”是在第二代认知科学兴起、Fillmore语言理论发生认知转向的大背景下撰写而成的。文中提出的意义场景观继承了场景-框架理论范式,体现了框架语义学的基本原则,尤其突出了人对于复杂场景信息进行视角化组织的认知能力,因此完全不同于Fillmore之前在转换生成语法框架下进行的格语法探索。“再论”重申,语言表达的理解有赖于语言激活的场景,并进一步提出“语义研究就是对由语言创造或激活的认知场景进行研究”(Fillmore 1977a: 73-74),为框架语义学明确了研究目标。这些论述,今天已发展为认知语言学的基本理念,场景、框架同理想化认知模型、认知域等概念一起都已成为认知语言学的核心概念。

“再论”提出意义场景观,其目的在于将框架语义学的理论范式应用到句法领域,考察句子的意义与结构关系。在此之前,Fillmore多利用认知场景或框架背景探讨词义的理解。“再论”中Fillmore把研究重点转移到句子层面,将场景、视角、句子的意义及语法功能融合起来统一考察,形成了一条从场景经由视角到句义再到语法功能的分析路径,揭示了句子语法关系选择背后的认知理据,为认知语言学中的认知语法奠定了基础(Fillmore 1975,1976a,1976b)。

“再论”试图在意义场景观中继续为格理论找到留存空间,并对格的作用作出新的解释,但这也仅是意义场景观分析路径中的一个环节。相比之下,场景的认知过程,即场景信息的视角化组织对句子意义及结构的影响更为关键。总之“再论”中格语法已默认退场,新的理论范式已成主导,“再论”已无法成为“‘格’辩”之续。

4 结束语

仔细研究Fillmore“再论”一文,并与其它相关论述比较,本文认为,“再论”是Fillmore在第二代认知科学背景下,利用框架语义学的理论范式分析解决句子语义与语法结构关系问题的理论成果。它把说话人对场景的认知过程与语法关系选择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认知语义内容在语法结构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确立了其研究的认知路向,也因此开辟了认知语法研究的新方向,极大地丰富了当代语言学研究。总之,“再论”不同于转换生成语法框架下的格语法研究,已无法纳入“‘格’辩”所创建的格语法体系。

傅兴尚 姜占民. 试析从事件到句子的功能转换机制[J]. 外语学刊, 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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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ch, E. Natural Categories[J].CognitivePsychology, 1973(4).

【责任编辑王松鹤】

ExploringtheCognitiveTurnintheContextoftheDecliningCaseGrammar:ANewInterpretationofTheCaseforCaseReopened

Chen Zhong-ping Bai Xie-hong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TheCaseforCaseReopenedis often placed in Fillmore’s Case Grammar and classified as the second phase of Case Grammar. This paper argues thatTheCaseforCaseReopened, written in the context of the rising second-generation cognitive science, is a work which aims to reveal the meaning-form relationship in clauses by following the basic principle laid down in Frame Semantics. Achieving an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cognitive processes and the choice of grammatical relations, and highlighting the underlying cognitive-semantic content as motivation for grammatical structure, this work witnesses the cognitive turn once again in the context of the declining Case Grammar, and thus cannot be labeled as Case Grammar.

Case Grammar; Scene View of Meaning; grammatical relation; cognitive turn

H0-06

A

1000-0100(2012)05-0081-4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菲尔摩语义理论发展研究”(11WLH38)的阶段性成果。

2011-10-17

编者按:本栏目围绕3个论题组稿:一是从总体上反思认知语言学及其理论(陈忠平、白解红,曹群英),二是紧扣认知语言学当下的热点——转喻研究(邹春玲),三是继续关注认知语言学的经典论题——隐喻(王松鹤、周华,李良彦)。从宏观到微观,从前沿到反思经典,是适合包括认知语言学在内的所有语言学分支学科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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