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应用研究
——立足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考
2012-03-19魏清沂武晓红
卫生职业教育 2012年13期
魏清沂,武晓红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应用研究
——立足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考
魏清沂,武晓红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最有效的方式。本文从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等5方面对法学校外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探讨,以期对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有所帮助。
法学;实践教学;共同培养
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有利于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培养法学逻辑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1]。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本文主要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应当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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