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在审计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2012-03-18杜静然马旭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4期
杜静然 马旭东
教学方法的讨论一直是审计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学者已经开始探讨各种审计教学方法(陈朝晖,2001;朱锦余,2002;高岩芳,2005;邵丽,2007;陈利军,2009等),这些研究对提高审计教学效果,满足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以往的教学方法研究中,诊所法却没有被提及,在审计教学中尚未被采用。
一、诊所法教学方法:形成与特征
(一)诊所法教学方法的形成
诊所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最早被运用于法学学科。它是美国法学教育在案例教学方法之后采用的又一种新的偏重于实践的教学方式,是目前美国法学教育的主流方式。在法学教育中,这种教学方式是借鉴医学院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通过相关的法律活动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方式(Swain,1985)。该法在教学过程中,由学生亲自扮演案件角色,亲自参与法律实践,具体包括接待当事人,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案件的实际操作,作为律师出庭;参与法律援助等社会活动等。通过全方位的实践训练,学生技能方面的能力的到强化,同时对其职业操守也是一种提高。我国于2000年将诊所法教育引进,目前,包括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多所学校的法律专业都将这一教学方法运用到教学之中。
(二)诊所法教学的基本特征
诊所法教学方法是一种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它是在学校系统设计、教师目的性引导下的一种实务学习,通过实践学习,使得学生对理论的认识更加深刻,并形成系统化的理论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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