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提升消费救济的实效性
2012-03-1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雁
中国商论 2012年22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高雁
论如何提升消费救济的实效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高雁
目前在我国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频发,而救济制度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诸多救济手段中,有些纠纷解决手段的实际效果不甚理想,且有些手段存在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来看,进一步改善消费者维权手段十分必要,改革的关键是要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方法的实效性,解决问题手段的多样性仅仅是外在形式。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维权方法,改造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手段的偏弱的现状,疏通渠道,创造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新机制。
消费渠道 救济偏弱 消费仲裁 消费新诉讼
目前消费侵权事件每天发生,人们也不断批评政府对市场的管控能力。消费事件高发的背后,反映出现存消费救济手段还存在重大问题,民众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商人们又能够顺利地获得大量不法利益,当然是带动了更多的、更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性。“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法律谚语提示我们:权利的实现需要合适的保障程序。
1 现行消费救济手段实际运行偏弱的问题
目前的消费救济已呈现出多元化方式,但总体来讲渠道仍不够通畅,消费者维权路径繁琐,成本高,而且程序实际效果偏弱。事实上,消费者的维权不仅维护个人权益,还间接具备着保护公众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特质,理应受到法律方面的礼遇和支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