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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进场“全覆盖”实物资产“沃尔玛”悄然形成

2012-03-09赵永涛

产权导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企业

■ 赵永涛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甘肃省兰州730030)

国资进场“全覆盖”实物资产“沃尔玛”悄然形成

■ 赵永涛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甘肃省兰州730030)

随着产权交易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物资产进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并取得显著成果。部分省市及产权交易机构,针对企业实物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涉诉资产进场转让的制度也陆续出台,“国资全覆盖”正在诸多产权交易机构成为现实,一个个实物资产的“沃尔玛”正悄然形成。

2009年5月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企业国有资产定义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形成的权益,从广义上讲,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不但包括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而且包括实物资产等有形资产即物权的转让。因此,企业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是有法可依的。

与企业实物资产进场交易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的出台更早些。早在2006年,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行政事业资产进场交易开启了大门。2009年财政部又下发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了非上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处置。2011年9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了涉诉国有资产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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