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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OTC市场法制环境初探

2012-03-09胡小龙

产权导刊 2012年1期

■ 胡小龙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创新OTC市场法制环境初探

■ 胡小龙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410011)

大力发展我国OTC市场,既可为新兴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更重要的是,能够从根本上抓住数量庞大的优质企业资源,为主板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上市资源,增强主板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从而带动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OTC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比喻成金字塔,则其顶层是主板市场,中间层次是创业板、中小板,底层则是OTC市场。近年来,我国在扶持、规范OTC市场发展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表现为各省市对股权融资与股权交易的创新与实践上。但由于OTC市场赖以生存的整体法制环境还比较薄弱,目前各地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较为缓慢。

1 我国OTC市场法制环境现状

总体上来说,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的陆续出台,一方面我们可以明确感受到国家对OTC市场发展的支持,立法上为OTC市场的发展预留了空间;但另一方面在相关配套基础制度设计上并没有作进一步细化和安排。

1.1 国家鼓励发展OTC市场

2005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以往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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