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华贸易战,美国必输
2012-03-08
环球时报 2012-03-08
何伟文
美国国会通过最新法案,授权商务部可以继续对来自中国、越南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从而直接把世贸组织不得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规则扔到一边。其实这种事美国早就在做,这回只是补个法律手续。荒唐的是,法案特地“量身定做”,一改美国法律“不得追溯”的惯例,规定可以追溯到2006年,即对中国“双反案”开始的时候。同样荒唐的是,法案一改美国无罪推论的法律体系原则,对中国产品改为应诉方举证,即有罪推论。
要说美国国会这一行动,也没什么可意外的。早在2009年,众院议长南希·佩洛西就针对商务部“双反”无法律依据一事表态说:你们缺什么法律,我们就制定什么法律。原来,号称世界上最严格的法制国家美国,竟也有视法律为玩物的时候。
对于美国的做法,我们应当反对,但不必怕。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经超过了4000亿美元,双方利益交织,这让美国不得不掂量,如果同中国打贸易战,会有什么后果。如果美国依旧不改,中国必然对来自美国的进口采取反制措施,最后的输家定是美国。因为2011年美国对中国出口只有1222亿美元,从中国的进口则达3245亿美元。美国经不起这种对等反制,何况美国出口倍增计划哪能少了中国?
殷鉴不远。大萧条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1930年海关关税法》,即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度提高关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结果引起其他国家强烈反制。英国于1931年宣布废除金本位,英镑贬值。同年在英联邦成员国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实施高关税。……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