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化的法律应对
2012-02-18危兆宾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危兆宾
随着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Internet技术特别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XBRL)的深入开发与广泛运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传统的信息披露纸质化向信息披露网络化转变。[1]信息披露网络化使得上市公司能够更加便捷、灵活、动态地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差异性信息需求,突破了原有信息披露纸质化的滞后性和货币性限制,是证券市场网络化的一次重大变革。但信息披露网络化也会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超载、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更加难以监管、网络信息披露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虚高等诸多现实问题。现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大多针对的是传统纸质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网络化的法律应对尚属空白。因此,厘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化的法律内涵及现有法律应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客观分析其产生的正负效应,不断加快监管制度建构,完善内外部监管机制、强化多元监管,构建有效的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以此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化的法律应对,将有利于营造一个多方共赢的网络化证券市场。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络化的法律内涵
作为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种信息 (如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件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和证券发行信息等)关涉公司股东、债权人、信息中介、政府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上市公司须依照相关法律规范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公布,这种信息公开要求就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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