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2012-02-18谢增毅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0期
■谢增毅
公共图书馆对个人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呼声很高,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程序也已经启动。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文化发展、繁荣以及文化立法的完善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但当前人们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意义及其必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影响了公共图书馆立法的进程。本文结合当前立法的背景,探讨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意义,重点分析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并考察立法的主要内容,以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
一、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意义、现状和背景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程序已经启动,立法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公共图书馆立法。
(一)公共图书馆及其立法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①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至少在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收藏图书,记载、保存和传承文化和文明成果。图书馆的首要功能是收藏图书,通过收藏图书记载、保存文化成果,从而起到传承文化和文明成果的作用。第二,传播文化和信息。图书馆通过收藏和开放图书,为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可以传播文化和信息,教育公众,为科研和创作提供便利,提高公众的文化水平,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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