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现象学分析——以国家管理经济思想为视角
2012-02-18漆思剑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0期
■漆思剑
我国的经济法学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具有几个独特的现象。考察这些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思想是导致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经济法的发展和研究也与国家管理经济的思想密切相关。
一、我国经济法现象之分析
较之其他部门法学,我国经济法学在体系的完整和创新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质。这主要可从以下现象中体现出来:
(一)在世界经济法学的研究中,我国的研究较为繁荣
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理论法学较部门法繁荣。其部门法的研究主要以民商法和社会保障法等为主,经济法的研究相对薄弱。
我国却是另外一种现象。我国理论法学的研究较部门法薄弱。部门法的研究中,以经济法最为繁荣。我国经济法发展之快、地位之显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比拟的。[1](P3)江平、佟柔等民商法学者也对经济法的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校法学本科设置了两个专业:法学专业和经济法专业;经济法学的地位明显高于其他部门法。[2](P121)这种专业设置在我国也是绝无仅有的。这种局面一直维系到1999年教育部对本科专业的调整。
我国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实践也与经济法“显学”地位保持高度一致。比如,各级人民法院曾设有经济审判庭。虽然后来经济审判庭归并于民事审判庭。但经济审判庭的曾经存在,也足以彰显我国经济司法曾经一度繁荣。
(二)在世界各国经济法理论体系中,我国经济法体系较为完备
我国部门法的研究水平大多无法与国外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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