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中标点符号的著录方法
2012-02-16内江师范学院图书馆四川内江641112
图书馆建设 2012年3期
辛 苗 (内江师范学院图书馆 四川 内江 641112)
题名是直接表达或象征、隐喻文献内容及其特征并使其个别化的名称。题名具有标识文献的功能,是读者检索的重要检索点,也是采编工作查重的重要途径。题名的著录直接关系到读者的检索效果和采编工作的质量。题名的著录一般采用照录原则,即按规定信息源上出现的形式著录。对于题名中含有的标点符号,由于细则性著录规则的缺失及编目员理解的差异,导致其著录形式多样,影响了这一检索点的使用效果。基于题名对读者检索和采编工作的重要性及其著录差异的现状,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题名中标点符号的著录进行探讨。
1 题名中标点符号的著录现状
1.1 著录细则缺失
题名中出现标点符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然而,著录规则对题名中出现的标点符号该如何处理却没有作出细则性的规定。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2.1.1.1规定,正书名所含标点符号、数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字母均依图书原题著录。为避免混淆,正书名所含标点符号与本项著录所用标识符相同者,应改为相应含义的标点符号或予以省略;正书名所含具有语法标点作用的空格,应改为顿号或破折号,否则省略空格,连续著录;正书名所含方括号和省略号,应分别改为圆括号和破折号,如例1[1]。
例1:2001#$a为了你——我的祖国 (题名页原题:为了你 我的祖国)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对此项作了修改,规定为:正题名原则上按照规定信息源所载题名著录,对于有语法关系的标点符号、空格也应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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