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E军事”类的不足
2012-02-15王春生西安政治学院图书馆西安710068
王春生(西安政治学院 图书馆,西安 710068)
2010年9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5 版正式出版发行。根据笔者的粗略统计:《中图法》第5 版与第4 版相比,“E 军事”的类目体系新增加大小类目72个,改名的类目有18个,改号的类目有6个(含专类复分表中类目),恢复《中图法》(第3 版)类目1个,停用7个类目,修改注释,包括修改和新增共13 处,改变了1个专类复分表适用范围。总的来看,《中图法》(第5 版)“E 军事”类较好地反映了军事科学理论研究和军事实践的现状,吸收了理论界对《中图法》(第4 版)“E 军事”类的意见,也注意了对文献资源产出状况变化的反映。尽管《中图法》(第5 版)“E 军事”类有这么多可喜的进步,但从实际应用的角度看,《中图法》(第5 版)“E 军事”类在类目设置、注释规范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1 对相同或相似问题存在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从使用方便的角度看,一部分类法对相同或相似问题的处理方式应当是一致的。《中图法》“E 军事”类在相同或类似问题处理方式上前后不一的现象一直是存在的。如已经有研究者指出,[1]《中图法》(第4版)“E 军事”类中E925.1、E925.4、E926.1、E926.1、E926.4 均采用“总论入此,专论入各专类”的处理方式,而“E925.2 水中武器”则不是把专论入专类,而是全部作为下位类列举。这个问题在第5 版同样存在。再比如同样是关于军事教育与训练的类目,在E1、E3/E7 中是作为“国防建设和战备”或“军事和战备”的同位类来设置的,而在E2 下,则是作为“国防建设和战备”下位类来设置的。再如关于民兵的类目,在E1、E3/E7 中是作为“各种武装力量(各军、兵种)”的下位类来设置的,而在E2 中则是作为“各种武装力量(各军、兵种)”的同位类来设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