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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与台湾《中国图书分类法》的比较研究

2012-07-14张长秀南京东南大学图书馆南京211189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8期
关键词:设置分类图书馆

●张长秀,丁 冬(南京东南大学 图书馆,南京 211189)

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图书馆大多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台湾地区图书馆大多使用刘国钧原编、赖永祥多次修订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赖法》),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时期海峡两岸最有影响的两部大型综合性图书分类法——《中图法》(第4版) 与《赖法》 (增订第7版)的定量测评和分析研究,探索两者的差异和优劣,为海峡两岸大型图书分类法的未来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1 类目体系和类表规模

从1975年《中图法》问世到1999年《中图法(第4版)》出版,《中图法》的类目体系渐趋完善。它共分5个部类和22个大类,基本适应我国大陆图书资料分类实践的需要。《赖法》的分类体系仍保持1929年首次出版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的分类框架,共分10大类,即0总类;1哲学类;2宗教类;3自然科学类;4应用科学类;5社会科学类;6-7史地类;8语文类;9美术类。

从这两部大型分类法的基本数据来看(见表1),《中图法》类目规模大于《赖法》,前者是后者的一倍多。这说明《中图法》类目比《赖法》更加详细,但是《中图法》的通用复分类目数低于《赖法》,前者约为后者的一半。其通用复分表数量也比《赖法》少两个,且无论是时间复分还是地点复分,《赖法》的分类都比《中图法》详细,因而其复分组号的功能要略强于《中图法》。例如《赖法》中的“中国县市详表”,类号多达3104个,所有的县市都有专用类号,而《中图法》的“中国地区表”中只有49个类目,只到省一级,以下不再细分县市,连省会都不曾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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