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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的当代价值

2012-02-15朱玳萱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2年3期
关键词:理念

朱玳萱

“马锡五审判”的当代价值

朱玳萱

“马锡五审判”是由马锡五同志①创立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审判方式。其特点是在坚持“审判与调解制度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综合运用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案情等方式方法,实现特殊时期边区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多年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马锡五审判皆广受褒奖,亦广受议论。本文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角度出发,结合当代审判实际,再议马锡五审判的当代启示便是以“一切为了人民”为宗旨。

一、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时期马锡五“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

“马锡五审判”是从当时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出发,对边区司法制度的创造性发展。当年的陕甘宁边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战争环境恶劣。加之国内两种政权性质的根本对立,革命根据地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这种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决定了边区人民对司法的要求:一是简便;二是满足司法需求。因此边区政府决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并要求司法机关从受理和审理案件一直到判决,整个过程必须便利于诉讼当事人。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将司法机构建在基层;审判公开;一切为了群众,如为了方便百姓打官司,法院受理案件不得收取诉讼费用;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人性化,与国统区繁琐的诉讼程序截然不同。李喜莲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与未来》②一文中,结合各方史料,对“马锡五审判”的“司法为民”措施作出如下列举:对诉讼当事人没有限制,无论男女老幼,只要权利受到侵害,只要有理由有事实,就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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