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照顾责任公共化与长期照顾制度的建立
2012-02-14丁怡
统计与决策 2012年6期
丁 怡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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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进行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1]。老化、失能使老年人变成依赖群体,需要他人的协助来安度自己的晚年。虽然我国失能老人的照顾负担沉重。但是,目前专门化的长期照顾制度“缺位”,长期照顾责任的公共化程度低。中国人口的老龄化会不可避免地使中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遭遇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劳动力的短缺不仅会直接影响老年长期照顾的服务提供者的供给,还会对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约束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的制度不仅仅要求考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必须考虑到政策设计,尤其是照顾服务提供选择对家庭劳动力供给的影响,进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然而,我国关于失能老人照顾责任公共化还比较多地集中在必要性的分析方面。并且,这种必要性分析主要是从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改变、家庭结构变迁以及当前老年人照顾制度发展缓慢等角度展开。如对杨菊华的研究对老年照顾与老年贫困关系有所涉及[2],桂世勋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照顾需求进行了预测与分析[3]。同时,对机构式照顾的质量和问题的分析近年随着养老院入住需要的增加也逐渐增多[4]。更为关键的是,多数研究缺乏社会政策思维,对问题分析较多,对失能老人照顾责任公共化的原因与政策设计思路分析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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