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斩吏”不值得提倡
2012-02-11徐强
百家讲坛 2012年15期
关键词:法律
徐强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里有个“一钱斩吏”的故事,说的是张咏担任崇阳县令时,有一天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在头巾中私藏了一枚铜钱,于是下令对这名小吏行使杖刑。小吏不服气,挑衅说:“你可以打我,却杀不了我!”张咏听了,非常恼火,刷刷刷写了几句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手起剑落,让小吏的脑袋搬了家。
张咏是北宋人,直到罗大经生活的南宋,“一钱斩吏”的故事还在崇阳县流传,可见张咏在当地民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罗大经对这件事情的评价也很高:“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在他看来,“一钱斩吏”斩出了领导的官威,实乃意义深远的伟大之举。
然而,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一钱斩吏”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非但不值得颂扬,反倒应该受到谴责。
所谓“法治”,首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是法律至上,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就拿小吏偷钱这件事情来说,小吏本應按照贪污一枚铜钱的客观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张咏却作了一个主观上的假设,拟定了“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的虚构罪状,并且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判处小吏死刑。这种完全架空法律、独断专行的做法,无疑是非常可怕的。这表明,身为政府官员的张咏,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而在这种特权面前,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历经五代十国之乱局,领导亟须树立权威,因此张咏不惜“一钱斩吏”,这是罗大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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