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为何打击律师
2012-02-11洪振快
百家讲坛 2012年1期
洪振快
中国古代的讼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是“大干例禁”的违法角色,是官方严厉打击的对象。
刘衡是清代一位颇有政声的官员,道光年间曾任四川巴县知县,后来巴县知识界为他总结的政绩中,有一条是“本宦干济英明,以勤政、爱民为先”,而所举的例证有一项即惩治讼师:“巴邑讼最繁,讼师辈因缘为奸,公下车即侦知猾魁为某某,先为摘伏”,于是其他讼师“惶慑敛迹”。这个被称为“猾魁”的某某到底如何兴风作浪,刘衡到底如何“摘伏”其人,现已无从知晓,但刘衡惩治讼师的手段无疑是很严酷的。
晚清陕西有一位被地方官员深恶痛绝的著名讼棍陈思周,据说他“积案如鳞”,汉中知府将之捉拿,向上汇报处理方案:“请锁系五年。”时任陕西按察使的樊增祥认为太轻,要求加大惩处力度,“重责一千板,锁系铁杆巨石十五年,期满察看禀夺”。
讼师因何而受如此严酷的惩处呢?官方给出的理由有许多,归纳起来主要是唆讼、诈财、挠法三条。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但把所有责任都推给讼师,显然不公平。
樊增祥在陕西按察使任上时,临潼县的讼师薛含瑞控告粮差李兴等人剥削粮户、侵吞钱粮,使李兴等人吐出了一百三十余两银子,但这些银子并没有回到粮户手中,而是被薛含瑞占有。在这个案例中,樊增祥认为银子“呕诸差役之口者仍吞入讼棍之腹”,所以,薛的行为并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为民申冤。但不管怎么说,薛也遏制了粮差李兴等人的贪腐,因此其行为很难说是唆讼或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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