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湖南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
2012-01-30莫志斌肖芳军
城市学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红色旅游
莫志斌,肖芳军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之后,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红色旅游热潮,湖南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拥有“领袖故里、将帅之乡”——韶山、花明楼、乌石寨、桑植等;浩气长存的革命胜迹——岳麓风景区;秋收起义的会师地——文家市等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8个, “百年师范”——湖南第一师范等也成为一批新的红色旅游热点景区。如何更好地挖掘和利用湖南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湖南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实现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已经成为我们急需考虑、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与湖南红色文化遗产相关概念的界定
湖南红色文化遗产主要指在湖南省内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革命领导人、英雄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一些遗产,包括重要名人旧居、会议旧址、烈士陵园、纪念碑、红军遗物、文献资料等文物实体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所承载的精神财富和革命文艺、革命歌曲、革命故事、革命手工艺、革命口号、革命礼仪和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众多方面的内容。红色文化遗产概念最初正式出现在发展红色旅游的五年规划即“121”工程中,规划指出要尽快建立“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红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实现学习革命历史知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1]是“革命精神”与现代“旅游经济”的时代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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