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原因探析
2012-01-29万伟岭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文◎万伟岭
刑事错案原因探析
文◎万伟岭*
在探求刑事错案的形成各种主客观原因,为减少乃至杜绝悲剧重演提供思维进路,最终打破悲剧生成的魔咒,重塑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就成为本文的主旨。
一、客观原因
刑事错案之所以屡屡发生与它的客观必然性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刑事错案它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设置二审、再审程序对错案加以救济。刑事错案的客观性根源于人类主宰司法天然缺陷性,“揭露和证实犯罪是一个对过去发生了事情做回溯性证明的困难过程。困难之一,犯罪发生于过去的时空,证据的查找与收集需要花费较大的气力;困难之二,逃避惩罚是犯罪分子的天性与本能,尤其是现代社会中,不仅犯罪之实施越来越隐蔽,而且罪犯在犯罪之后常常采取各种掩盖措施来错误引导侦查人员的视线,并有可能使侦查走上歧路乃至陷入困境。”[1]而人的认知能力在特定时期的特定阶段是有限的,对所有刑事大案、要案彻底查清事实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犯罪黑子理论明白无误的证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的客观性。
二、主观原因
传统诉讼文化观念的不利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尽管不是刑事错案的直接原因却是具有深层意义上的观念根源。
职权式诉讼模式的缺陷。刑事司法有罪判决率高达99%的数据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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