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环节侦查取证活动法律监督的问题及措施完善
2012-11-07文◎李翊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
文◎李 翊
公诉环节侦查取证活动法律监督的问题及措施完善
文◎李 翊*
证据是贯穿诉讼程序始终的“生命线”。加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尤其是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很有必要,因为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侦查阶段的取证活动则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认真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这一监督职责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本次研究选择了某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侦查监督情况为对象,主要将关注投向了这一鲜活、复杂而又变动不居的经验事实,侧重于从侦查取证角度展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基本方式及运作机理,探讨公诉环节侦查监督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等方面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的途径。
一、侦查取证活动法律监督的现状描述
纠正违法是目前为止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最有力的措施。当前实践中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以某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07-2009年备案审查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为研究对象,考量侦查取证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围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如表1、表2所示。需要指出,由于统计资料来源于近三年来公诉部门年度备案材料,可能并不完全真实反映司法工作实际,但应当认为总体上是接近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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