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主题: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的处理
2012-01-29文◎胡范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
关键词:标准
文◎胡 范
案名: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主题: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的处理
文◎胡 范*
编者按: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原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跨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涉及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主要讨论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如何处理的问题。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徐某,从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5月26日,先后非法出售15张发票,票面额达200多万元。其中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非法出售发票14张,票面额200余万元。2010年5月26日,徐某又非法出售发票1张,票面额2万余元。其另有大量犯罪事实待查。
由于徐某的行为跨度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和2010年5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追诉标准》中的立案追诉标准是50份以上,《追诉标准(二)》中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份数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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